发包方: 合同编号:
承包方: 签订地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第三条 合同工期及施工质量标准
以单体楼为单位计算,合同施工工期 天,具体开工日期土建工程满足施工条件,以发包方书面通知为准。要求内墙底子用防水腻子封底两遍,面层用乳胶漆两遍,施工质量为合格。
第四条 主要材料及质量标准
1、材料用防水防潮腻子,乳胶漆,所用材料必须与封样材料相符,材料均须具有权威部门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及产品合格证。
2、使用寿命不低于20xx年。
第五条 承包单价构成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包工、包料),工程量按实际内墙涂刷面积计算,合同价格乳胶漆为14元/m2;仿瓷涂料6元/m2。本价格为施工完成后的成品单价,包括主要材料费(含材料购买、运输等费用)、辅助材料费、管理费、检测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
第六条 工程结算
本项目无预付款或定金。以单体楼为结算单位,施工完毕后经发包方、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现场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确认工程量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5%,余款5%作质保金,质保期满后15日内结清(质保期两年,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第七条 双方责任与义务
1、发包方责任与义务:会同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进度监督、检查及验收,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协调承包方所需施工用水用电。
2、承包方责任与义务:按合同约定工期及质量要求进行施工,会同发包方、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对质量进行计量。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生产有关管理规定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清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如出现质量等级不合格时,做返工处理。因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或工期不符合要求,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索由此造成的损失,不承担因合同终止而造成承包方任何损失;承包方工期拖延,按300元/天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或因执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由法院裁决。
发包方: (公章) 承包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