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技术方案优化作业指导书
1.作业目的通过优化,使施工技术方案更为合理和经济,这是甲方技术管理中的重头戏,也是施工阶段安全保证,质量保证和成本控制的主要环节。
2. 作业依据强制性规范
3.主管岗位总工程师:批准《甲方审核意见》。主办岗位项目经理:负责审核施工技术方案,编制《甲方审核意见》。
4. 紧前工作条件总包单位对重要施工作业已向甲方提交经上级技术部门审核的技术措施方案。
5. 作业描述
5.1 与总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应明确:重要施工作业的技术措施方案应提交甲方批准后实施。
5.2 重要施工作业是指:
5.2.1 施工单位采用尚没有成熟经验的新技术;
5.2.2 为完成预算内的工作量而必须增加临时性的或辅助性的作业,这些作业需要甲方承担工程费用的,如:基坑围护、周边建筑和管线的保护、土方平衡、地基处理、重型设备吊装、特殊模板和支撑系统、混凝土的特殊养护、特殊材料或制品的性能测试、赶工措施等。
5.3 本主办岗位应在合同规定的答复时限内通过调查研究,走访参观,请教专家等方法,与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单位一起评审总包单位提交的施工技术方案,视其是否符合以下原则:
5.3.1 安全性:是否有冒险操作或人身安全事故的隐患存在;
5.3.2 风险性:工程质量是否有保障,有没有产生不可逆转的永久性质量事故的风险;
5.3.3 可靠性:其中任何环节一旦出现意外,是否有后续的措施补救和弥补;
5.3.4 经济性:通过技术方案的比较,是否有能达到同样效果而更简便或更节省的办法。
5.4 通常的情况是,总包单位在责任和利益的驱动下,比较注重方案的安全性和风险性,而补救措施常常不到位,又因是甲方承担费用而忽略经济性,甚至故意扩大化和复杂化。所以本主办岗位应格外关注方案的可靠性和经济性。
5.5 本主办岗位编写审核意见提纲,向总工程师汇报,在总工程师的指导帮助下完善审核意见,使其更具备可操作性。审核意见应书面成文发还总包单位签收。
5.6 对于特别重大的或预料总包单位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技术方案,本主办岗位应向总包单位建议召开专题会议讨论。本方有总工程师带队出席并主持会议,监理单位由总监带队,总包单位由上级技术主管带队,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业的专家,学者和专业单位的技术主管参加。事先与邀请对象和总监作好沟通,向他们详细介绍方案内容,认真听取他们的建议,修正好本方的审核意见。专题会议应由甲方主动要求负责编制会议纪要,把双方讨论一致的方案优化建议或决定记录在案。
5.7 本主办岗位布置现场工程师督促检查监理单位对技术方案优化建议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