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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及房屋出租合同

2024-06-26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门面及房屋出租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所拥有的门面及房屋出租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门面及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的门面及房屋(以下简称该门面及房屋)系坐落于_________X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___X年X月X日至___X年X月X日止。

第三条:该门面及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X整(¥___元)(其中一楼门面每月租金___元,二楼房屋每月租金___元),租金按每年X月X日结算一次。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贰仟元整(¥___X元)。租赁期满,若乙方无违约行为,本保证金由甲方不计息全额退还乙方。

第四条:乙方不得随意损坏该门面及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五条:关于租赁期间该门面及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等一切税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六条: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该门面及房屋转租给其他人,否则合同将立即终止。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合同即终止。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该门面及房屋,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后七日内搬离,并确保该门面及房屋设施完好,如果出现损坏、损毁的,由乙方负责恢复原样,或按市场价赔偿相关费用给甲方。

第七条:乙方在该门面及房屋租赁期间不得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政策,不得带闲杂人员在该门面和房屋过夜,不得利用上述门面及房屋从事非法经营及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即签定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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