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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房屋租赁同

2024-06-26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吉林市房屋租赁同

出租人:

承租人: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房屋基本情况:

租赁房屋坐落于吉林市高新区绿景馨苑小区院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此建筑房屋系甲方物业管理便民服务配套建筑,归属权属由甲方所有。

二、 房屋租赁情况

1、租赁用途由乙方选定,经甲方同意,在协议书中写明。

乙方租赁用途为“ ”,若乙方擅自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租赁用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给予赔偿乙方任何损失。

2、租赁期间乙方应依法进行经营,若从事非法经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三、租赁期限

1、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共计12个月。

2、此合同期限虽为一年,若乙方续租,甲方同意后三年内,本合同约定租金不变,续租期限不变。

3、租赁期限满,或解除合同,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返还房屋,并不得拆除己附合于房屋的装饰,装修物。

属于乙方的附属物,由乙方自行拆除。

4、甲、乙双方约定,在租赁期间,无论任何原因,导致合同无效或解除,甲方对乙方的装修,装饰方面,任何价值的损失以及经营方面,现期、预期利益损失,均不给予赔偿和补偿。

四、租金

1、租金:每年人民币 元。

2、租金支付方式:甲乙双方于鉴定本合同时一次性交付,甲方开具收据与乙方。

3、押金: 元,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押金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若有利余甲方返还乙方剩余部分押金。

五、其他费用承担:

租赁期间:水费、电费、供热费、房屋租赁费等,由乙方承担。

六、房屋维护及维修

1、租赁期间内,甲乙双方应在共同保障房屋及其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状态,因自然属性和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附属物,设备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七、转租

1、租赁期间,若乙方转租,需先征行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转租。

次承租人应受本合同条款约束。

2、若私自转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合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2、行政部门要求重新规划,房屋建筑的,应解除。

3、因不可抗力,合同无法履行的,就解除。

以上合同解除之后,双方责任按本合同第三条款,3、4项规定履行。

九、违约责任

十、合同争议解除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到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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