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设最高限额的担保是无效的。最高限额的保证合同既有限额又有期限。在确定最高抵押担保的债权之前,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期限、债权范围和最高债权金额。担保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订立最高担保合同,约定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为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
一、抵押与一般抵押
最高额抵押与一般抵押权相比,最高额抵押权有以下不同点:一是担保的债权是不特定的,即不能具体地肯定所担保债权的数额。一般是为将来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进行担保,但也可以是为已经发生的债权担保。二是最高额抵押权并不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最高额抵押权并不因担保的主债权数额为零时消灭,这种抵押权并不像一般抵押权那样从属于债权。三是双方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约定的期间是主债权确定的期间(或称为主债权发生的期间),而非主债权的履行期限。设立最高额抵押权以后,抵押当事人不必再为约定期间内发生的每一起债权去设定担保。因此,当事人设定最高额抵押权并经登记机构登记后,抵押权就依法成立,除了要把已经存在的某一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以外,无须再将往后的债权合同交给登记机构。
二、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的确定条件是什么?
最高额抵押的实现,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抵押权担保的债权数额已确定;二是债权已到履行期。故当事人除规定决算期外,还应当规定债的履行期限。但就最高额抵押而言,债权数额的确定是其中的主要问题。抵押权人的债权在下列情况下确定:
1、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2、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设立之日起满两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3、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4、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5、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被撤销。
6、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债权的确定对抵押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
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限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低于最高限额的,以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为限对抵押物优先受偿。
三、最高额抵押合同的诉讼时效
有效期为两年,合同约定最高额抵押权诉讼时效的计算。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在抵押成立时并不确定具体数额,而只确定最高额和一定期间。抵押权的最高限额未确定时,债权的数额可以随时增减。即使债权一次归零,也不影响最高额抵押的效力,对后继债权仍有效力。最高额抵押权诉讼时效二年内有效,最高额抵押权的诉讼时效计算问题依合同是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