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房产证的流程及所需材料:首先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并取得离婚证,然后在交房时携带相关材料,如购房合同、发票、登记证书、维修基金发票、离婚协议书、离婚证、单身证明等,向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产权证更名。材料包括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转移证明等。
法律分析
夫妻离婚时会涉及到房屋财产问题,但是会有人想知道,办理离婚房产证的手续问题,对此不太明白的,可以通过本文来了解一下。那么你知道办理离婚房产证怎么办理流程,需要什么材料吗?本文就详细列举出办理的手续和流程问题,供大家参考。我们来看一下吧。
一、办理离婚房产证怎么办理流程?
首先要到当地民政局去办理离婚手续,将离婚协议书交给民政局,然后取得离婚证。在明年交房办理产权证时,你个人持购房合同、发票、房屋初始登记证书、房屋维修基金缴费发票、个人身份证、民政局加盖公章的离婚协议书、离婚证、单身证明即可向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此前无须做财产公证手续。
1、当事人双方应各自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等证件;
2、共同去该房屋所在地的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证更名,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二、
需要什么材料?
《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
第十三条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结语
通过本文,我们详细列举了办理离婚房产证的流程和所需材料。首先,要前往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并取得离婚证。然后,在明年交房时,凭借购房合同、发票、登记证书、维修基金缴费发票、个人身份证、民政局加盖公章的离婚协议书、离婚证和单身证明,即可向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产权证更名,无需财产公证手续。所需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证明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希望本文对您办理离婚房产证提供了参考和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留置权第四百五十五条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