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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买卖合同是否履行

2024-07-04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签订买卖合同后,当事人按合同的要求履行了合同的义务,就可以认定履行了合同,如果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的,当事人就没有履行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最高院关于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

为了便于当事人诉讼和人民法院审判,减少案件管辖权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第八百三十七次会议讨论通过,对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作以下规定: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二)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三)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院以前有关购销合同履行地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什么是买卖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所谓买卖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就是指买卖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时候,依据法律的规定对抗对方的要求或者否认对方所主张的权利的一种权利。在法律中规定抗辩权的目的在于,一方通过行使抗辩权而使对方的请求权消灭或者使其效力延期发生。依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买卖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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