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武汉日新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关山东信路创业街6栋16楼
邮编:
电话:
传真:
网址:
E-mail:agent@rixinsolar.com
乙方:××××××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省××市××路××号
邮编: ××××××
电话: ***-********
传真: ***-********
网址:
E-mail:
合同签订地点:武汉
合同签订时间:XX年×月×日
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为甲方太阳能光伏发电系列产品在 ××省辖区 的加盟代理商。
销售区域为: ××省辖区 内,负责该区域日新太阳能城市灯光系统的分销、批发、终端销售和灯光工程施工。不得超出区域范围销售和承接灯光工程,否则视为串货。
半年任务量 300 万元销售额。扶持期为六个月。扶持期后,乙方连续三个月无法完成销售任务或六个月累计进货金额低于任务量的50%,甲方则自动将乙方视为重点帮助对象,并设立六个月考察期;若乙方仍不能完成营销任务,甲方有权中止乙方代理资格。
乙方的进货价格和销售价格参照《日新产品价目表》中的价格约定执行。
(一)权利及义务
1. 保证产品质量,保证供货及时充足;
2. 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及有关证书复印件和授权书;
3. 当退出加盟代理时,样品费按70%退回,加盟费不退。
4. 在扶持期内协助乙方设计工程方案;
5. 负责全国范围内整体广告的支持;
6. 提供免费的技术支持,使乙方能够在最短的时间能够产生效益。包括:
(1)、系统全面的产品相关基础知识培训;
(2)、太阳能灯光工程设计施工培训;
(3)、产品CI设计培训;
(4)、产品营销技巧培训;
(5)、全方位技术咨询服务。
7. 免费向乙方提供100套精美宣传册、宣传光盘、产品挂图等相关资料;
8. 产品出现问题,乙方按有关规定退换;
9.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销售进行监督管理;
10.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营销方案、价格政策;
11. 甲方所辖的灯光工程公司,有权在全国范围内承接各种样板示范工程及新产品展示工程;
12.乙方连续两年(扶持期除外)没有完成营销任务,甲方有权发展第二家加盟代理商。
(二)市场保护政策
1. 乙方是甲方最重要的合作伙伴,甲方将根据不同时期的营销策略给予各方面的全力支持,绝不向所辖区域另外发货(不含国家垂直领导的行业代理);
2. 甲方指定专人负责产品流向跟踪。出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稳定政策
1. 严格价格政策,确保乙方利润。价格体系分代理价、分销价、市场最低零售价、市场公开报价四部分组成,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提供的销售价格,以维护市场的稳定。
2. 为乙方利益,严禁低价倾销,串货倾销,加盟代理商之间货换货,扰乱市场秩序。
3. 针对各地情况不同,乙方在依据甲方制定的价格范围如需调节,最高不许高过市场公开报价,工程不许超出市场报价的30%,最低不得低于市场最低零售价。
4. 为对乙方利益负责,甲方代理价格作为保密价格,只针对乙方。
5. 对出现违反上述条款的,将视为扰乱价格稳定,甲方有权取消向乙方提供的优惠条件及加盟代理资格。
6. 乙方应提前制定产品销售计划和工程施工方案。如需供货应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遇重大工程或订单提前20天;急需产品应全程告知。
7. 乙方有冠以“××(省)日新科技有限公司”名称的权利(不含湖北省);
8. 享有所签地区独家经销权(不含国家垂直领导的行业代理)、供货价格和市场保护;
9. 享有本合同规定的支持保护政策;
10. 如甲方有违约,乙方有权按《合同法》行使权利。
11.乙方所接工程,甲方协助施工完成的销售额归乙方;甲方在乙方所辖范围内所接的工程,其产品销售额的30%记入乙方年销售额。
1. 乙方在《合同》中指定地点提货时,应查清产品数量,如有损坏需持到达站开具损坏证明,并将损坏产品寄回甲方,由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凭该证明补货给乙方。
2. 乙方收到货品后应及时清点并检查,发现有货品属甲方责任(如产品变质、包装完好而数量不符等),甲方保证退换;但乙方必须在收到货品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确认后,负责更换。
3. 乙方收到货品后,必须在收货单上签上实际收到的货品数量,并盖上单位印章后回执甲方。
1.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无法正常使用或销售的,经鉴定无误后,甲方无条件调剂乙方货品的需求;如是乙方自己存放或管理不善而造成的,由乙方自行解决。
2. 乙方必须提前15天向甲方提出退换货书面申请。
3. 退、换货的来回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产品质量问题的情况除外)。
4. 退、换货因运输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甲方太阳能光伏发电系列产品在中国乃至世界正处于研发和初创阶段,是具有高精尖特性的产品,为保证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保密条款,详见附件一:《保密协议书》。
甲方对灯具系列提供三年、控制器提供三年、太阳能电池板二十年、整体工程提供一年保修服务。对乙方反馈的信息24小时响应,48小时提出解决方案。
1. 甲、乙双方核对年度往来帐,账目清楚正确,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可获得实际结算货款总额3%的年终奖励;于次年二月准时支付。
2. 甲方年终对超额完成销售任务、合作忠诚、无串货、无退换货、严格执行价格者分别给予奖励。
3. 甲方将不定期举办加盟代理商会议,以交流经验、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快速发展。
本合同所涉及的货款,一律用现金、支票、汇票以先付款后发货方式结算,重大工程可申请分期。
采用铁路、公路、航空运输,甲方代办,乙方付款。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在甲方所在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乙方在签署合同时交订金:_二十_万元整,合同规定的区域加盟代理权归属乙方,乙方须在七日内将余款汇入甲方账户,以确定其代理权。若在七日内未能交清余款,甲方有权同第三方签署该区域加盟代理,订金不予退还。
1. 合同已经生效,加盟代理费不予退还。(因甲方导致本合同终止使除外)
2. 授权代理商在代理期间给甲方带来信誉上或经济上的损害,甲方有权终止其代理资格并视其情况,要求其消除影响或进行经济赔偿。
3. 合同为期三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未续签代理协议,即代理终止。
4.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对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双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在本合同期满时,如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合同,乙方无需再交纳加盟代理费。
5. 甲方由于代理体系、产品细分、价格体系等进行调整时,乙方不能接受,且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可终止代理关系。
6. 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任何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并在15日内书面形式通知。
7.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者终止合同的履行。
8. 由于乙方泄露甲方机密,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代理终止。
9. 乙方必须在代理终止时无条件退还甲方所提供的“授权书”及相关文件资料。
即本合同自2004年9月1日起生效至2007年9月1日终止,共叁年
甲方:(单位章) 乙方:(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 代理人:
二〇〇四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