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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租赁与货物保管协议(DOC格式)

2024-07-16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仓储租赁与货物保管协议

编号:DFB2002GXYY0001

存货方(甲方):广东美的电饭煲制造有限公司

保管方(乙方):芜湖安得物流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合作双方就双方责、权、利等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仓储合作条款:

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1. 货物名称:
  2. 品种规格:
  3. 数量:按照计划指令
  4. 质量:按照国家标准
  5. 货物包装:按照国家标准

第二条: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1. 货物验收时,乙方或乙方委托仓库业主保管员核对货物与单据(随货同行联、送货单)型号、数量是否相符,产品包装是否完好,是否受损。
  2. 如有包装破损、短少、损坏等,乙方仓库填写货物验收一览表,详细准确注明。
  3. 送货车辆到达乙方仓库,乙方必须安排卸车收货(乙方提供24小时装卸服务)。
  4. 乙方按照产品台数清点核收,以台(套)计量。不允许以件计算。
  5. 乙方凭借甲方的入库单,严格按甲方的入仓单开出的数量、品种一一对应的产品入库单,以便双方进行核对(并注明甲方的单号)。
  6. 乙方收货后,填制产品入库单,第二天上午将收货信息反馈给甲方。

第三条: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1. 乙方选用的仓库必须具备防火、防雨的基本功能,提供必要的地台板防潮设施,具备雨天等不良天气作业的条件。
  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包装箱标示要求的高度、层数、方向堆码,产品摆放整齐有序,便于清点、盘存和日常检查。货位堆垛科学,有效利用仓库库容。

第四条: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1. 产品入库由甲方开出产品入库通知单,乙方签名确认。
  2. 甲方及乙方客户提货,必须持有甲方规定有效的提货单。提货单必须具备甲方指定的提货专用章、财务签名。
  3. 甲方及其代表口头通知、白条,乙方不得受理。
  4. 乙方必须保证收到提货单后60分钟内准确发货完毕。
  5. 产品退换甲方必须有书面有效通知,甲方指定负责人签字。乙方在产品上标示原货主单位,单独存放退货。
  6. 退货产品乙方必须严格验收,列明包装破损、残次品,编制备查流水帐。在货物退货单上退货单位签字确认。必要时由甲方代表现场确认。对于货物质量确认,由甲方售后服务代表负责。

第五条: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1. 除原有包装、经甲方批准退货、运输等损坏外,所有保管责任所引起的损坏,产品短缺由乙方负责。
  2. 在包装箱完好无损、无开启痕迹的情况下,客户开箱后发现产品型号不符、部件短缺、有质量问题等情况,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有义务配合存货方查明原因。
  3. 应由乙方承担的货物损失,按照甲方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4. 甲乙双方共同设立货物差异调节账户,全国网点的差异(包括短少、窜型号)可汇总调剂,月度调剂差额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信息反馈及报表要求。

  1. 乙方每月上报库存报表及进出存明细表,并在明细表上有对应的甲方单号。如甲方有必要可以要求免费安装乙方的库存管理软件,处理即时库存查询。
  2. 乙方必须提供详细的仓库地址和具体联络人电话,保证能够随时联系。
  3. 对于甲方条形码系统所要求的各项信息,乙方必须保证及时处理并上传相关数据。
  4. 乙方负责对甲方的条形码信息进行维护、编辑、处理等工作,以方便甲方相关人员的查询。

第七条:计费项目、标准、费用确认及结算方式。

  1. 甲方需要支付乙方仓租、装卸、条形码费用;
  2. 甲方规划全国月度库存总额为46万台(与产品配套销售的赠品视为成品的一部分,不单独计算作赠品或促销品),其中残次品按照正品的2.5倍计算,甲方批准同意的委托代管品视同甲方货物。
  3. 库存数据根据甲方系统数据取得,每月选取10日、20日、30日三个时点库存的平均值作为结算依据,时点库存数据须由甲方物流经理、乙方客户经理签名确认。
  4. 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仓租费用12.8万元,月低于平均库存按照12.8万元结算仓租;超出46万台时,超出部分按照1.5倍结算(即单台仓租标准为0.417元/台)。
  5. 推广品、促销品全年固定面积为500平方米,按月支付,每月支付5000元。
  6. 顺德本部按台计装卸费,装卸费按照双边结算(含进、出仓),计费标准为电饭煲0.072元/台,电磁炉、电火锅0.066元/台。异地仓库按实际入库时货物体积计算,计费标准为6元/立方(含进、出仓)。
  7. 条形码扫码费用按月支付,每月4万元(含条形码维护人员费用,乙方必须保证1—2人专人负责甲方条形码数据的维护和处理工作)。
  8. 中转费用按照实际中转入库台数计算,计费标准为0.064元/台。
  9. 乙方负责甲方相关单证处理业务,每月单证费用3000元。
  10. 上述费用,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和结算明细单后,二十天内应予承付。如遇特殊情况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八条:违约责任

  1. 乙方的责任
  1. 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丢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 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 乙方提供24小时服务,节假日能正常工作,在甲方销售旺季,乙方必须保证配备足够的仓管人员、装卸人员,做到及时、有效、安全的收发工作。
  4. 在合同期内,如甲方因政策变化需要撤换仓库,应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撤仓准备。另因城市规划的需要,须强制性搬迁仓库的,新址须经过甲方相关部门同意,费用由乙方承担。
  5. 每月25日乙方须协助甲方盘点和对帐,并根据盘点报表和库存台帐与甲方电脑帐进行对帐,双方签名确认,如有差异,根据当月发生的进出仓单据进行差异分析并注明原因。
  6. 乙方必须保证产品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出货,如因乙方未能按要求满足甲方要求,造成的货物滞销损失由乙方承担。正常业务作业中,甲方抽查结果将作为处罚乙方的依据。
  1. 甲方的责任
  1. 超议定面积标准储存量储存的,甲方应向乙方交纳超面积部分的仓租,或双方协议办理。
  2. 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 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乙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 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甲方负责。
  5. 乙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甲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甲方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但乙方必须事前通知甲方相关人员。
  6. 其它约定责任。

第九条:合同效力与期限:

本合同自存货方和保管方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经存货方和保管方确认的附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即从2002年10月1日至2003年9月30日为止。

第十条: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两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地级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货物保险、运输等其它约定事项。

  1. 甲方负责办理货物保险,支付相应费用。
  2. 运输破损根据甲方要求决定是否予以接收,相关事项根据需要另行约定。

第十三条:仓储考核条款

  1. 具体考核条例见《仓储管理考核细则》。
  2. 甲方可授权其相关业务人员、分销财务人员对各地所属仓库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处罚的依据。
  3. 在正常的业务操作过程中,甲方将对乙方的管理进行随机抽查并及时处理。
  4. 仓储考核实行例外管理,凡违反《仓储管理考核条例》中相关条款,如接客户或服务商投诉、收发货物出现重大差错、违反仓储作业流程操作等,甲方将对乙方作出适当的处罚。

第十四条:未尽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执行。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附:〈仓储管理考核条例〉

 

 

 

托运方(章):                                  承运方(章):芜湖安得物流有限公司

 址: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话:                                         话:

开户行:                                       开户行:

 号: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仓储管理考核条例

条款

考核项目(内容)

处罚措施

1

库房条件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仓库

每个仓库处以500元罚款并要求限期整改

2

违反双方约定的进出货流程式进行仓储作业

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

仓储作业过程中造成成货物短少或帐物不符

短少部分由乙方按照出产价赔偿后冲减帐面库存

4

仓储作业过程中造成货物损坏(不可抗力除外)

损坏产品由乙方限期维修,造成的连带损失由乙 方承担

5

违反产品堆码标准和装卸、搬运规范

每发现一次(或投诉一次)处以1000元的罚款

6

不能按照协议要求免费为客户提供装卸服务

每接受一次投诉处以1000元的罚款

7

不得向送货人、提货人索取任何形式的费用

每接受一次投诉处以5000元的罚款

8

退换货、代保管、残次品、促销品未按规定单独存放

每次处以1000元罚款

9

因乙方的作业能力造成不能及时完成进出库作业

甲方另外对乙方罚款2000元并要求乙方增加相关资源

10

在同一仓库装卸一车货物超过一小时

每查处一次,甲方对乙方罚款500

11

甲方运输商提货等待超过4小时

每接到一次投诉并得到证实,甲方对乙方罚款500

12

甲方经销商提货等待超过1小时

每接到一次投诉并得到证实,甲 方对乙方罚款500

13

在已经预约的非正常上班时间,乙方无人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

对乙方处以1000元的处罚并保留其连带责任

14

收发货出现品种和数量差错

甲方每次对乙方处以罚款500

15

发出不符合发货标准的货物遭到提货人拒绝或投诉

每次甲方对乙方处以罚款500

16

乙方传递给甲方的单据要素不齐全、数据不准确、时间不及时

甲方每次处以罚款500元,并追究相关责任

17

乙方没有仔细辨别送货、提货人的身份证等单据造成错收或错发

乙方除承担甲方损失以外,甲方对乙方每次处以罚款500

18

乙方没有有效实行先进先出的发货原则

检查核实一次对乙方处罚1000元。

19

乙方不得凭口头通知或白条发货

每查实一次处以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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