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未同居的配偶有继承权。自结婚登记之日起,双方便为彼此的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之间可以互相约定遗产的分配。继承人可以在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
一、放弃继承的相关认定
1、放弃继承一般不允许翻悔。放弃继承权,是指继承开始到遗产分割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放弃自己已取得的继承遗产的权利,完全自由地表示自己不愿意处于继承人的地位。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一种单方面的法律行为,不必经过人民法院的批准或其他继承人许可。倘若允许撤回,不仅会影响遗产分割的进行,而且不利于继承关系的稳定,不利于公民的生产和生活。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2、继承人因不愿履行法定义务,如不想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不愿承担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等原因而表示放弃继承的,必然损害他人的利益。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3、被放弃的继承份额的处理。被放弃的继承份额就在参加继承的继承人中分配。如果表示放弃继承的是遗嘱继承人,则放弃的份额应当转归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放弃继承的是法定继承人,其应继承份额由其他法定继承人按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如果放弃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唯一法定继承人时,被继承人的遗产归国家或集体享有。
二、法院对遗产如何清偿
法院清算遗产的方法: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人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份额可以不均等。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三、分割遗产要按哪些顺序进行
遗产分割的顺序如下:
1、遗嘱按遗嘱办理,无遗嘱按法定继承办理;
2、法定继承中继承的顺序包括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
3、有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有继承权的,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无权要求继承遗产;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只能在没有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继承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