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了传讯的法律依据,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及时到案,传讯地点为指定地点或住处,持续时间不超过十二小时。
法律分析
传讯的法律依据条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传讯的地点为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拓展延伸
通信法律依据条款的解释与适用
通信法律依据条款的解释与适用涉及对通信领域相关法律条款的解读和应用。在通信行业中,法律依据条款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们规范了通信服务提供商、用户和监管机构之间的权利和责任。解释与适用这些条款需要深入理解法律文本、相关法规和先例,并将其应用于具体的案例和争议中。这包括确定通信服务的范围、用户的权益保护、隐私保护、网络安全等方面。通过准确解释和适用通信法律依据条款,可以确保通信行业的合规性和公正性,并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结语
通信法律依据条款的解释与适用,对于确保通信行业的合规性和公正性,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它涉及对通信领域相关法律条款的深入解读和应用,规范了通信服务提供商、用户和监管机构之间的权利和责任。准确解释和适用这些条款,需要对法律文本、相关法规和先例有深入理解,并将其应用于具体案例和争议中。通过合理的解释和适用,我们能够确保通信服务的范围、用户权益保护、隐私保护和网络安全等方面的合法性,从而维护公正和公平的通信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