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是经信息产业部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由产业部部长吴基传在2003年1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其在2003年3月1日施行,其目的在于为有效利用电信网码号资源,保障公平竞争,促进电信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电信网码号资源审批
1、1字头号码申请人资格: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或者中央、国家政府部门等;
2、95XXX短号码申请人资格:跨省电信业务经营者或者业务规模遍布全国6省(区、市)15个以上城市的服务型企事业单位(目前仅开放银行、保险、证券、航空、物流等部门);
3、全国统一使用的其他智能业务接入码申请人资格: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
二、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写明申请码号的用途、使用范围、数量)
2、申请资格证明材料及联系方式(有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3、业务原使用码号资源情况(包括原使用的码号、码号使用的范围等,适用于原使用有码号的业务)
法律依据 :《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电信事业的发展,保障公平竞争,有效地利用电信资源,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