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信息通信发展司。信息通信发展司的职责:研究分析信息通信业发展形势;统筹提出并组织实施相关行业规划;协调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的建设,推动网络资源共享;推动宽带发展;建立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推动信息通信业深化改革;拟定电信业务资费政策;审查信息通信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指南;负责信息通信建设监管政策;推进信息通信业对外合作的相关项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第三条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全国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应当依据职权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电信服务质量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