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吸收合并的程序:1、双方股东会作出同意吸收合并的决议; 2、签订吸收合并协议; 3、在报纸上进行吸收合并的公告,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履行了债权人通知;(公司法规定,公告45日后方可办理工商变更程序); 4、审计合并基准日的财务报表。编制债权债务清册、资产清单等;5、资产评估(若是同一控制,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6、依据吸收合并的相关资料,被吸收合并方工商注销,吸收合并存续方工商变更实收资本(若有股权支付对价);7、被合并方房产土地等有权属证明的资产的过户手续;8、进行被合并方的国、地税的注销。按各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选择是否出具企业重组业务专项审核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