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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吸收合并需要哪些资料?

2024-07-09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办理吸收合并需要以下资料:

一、合并双方股东会决议。

二、合并双方股东会批准的吸收合并协议。

三、合并双方各自的审计报告。

四、合并双方共同出具的关于债权债务清偿、担保的说明。

五、合并公司股东会关于有关变更内容的决议。

六、合并公司的新章程。

七、因合并办理公司设立、变更登记的,提交载明合并情况的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

八、合并各方营业执照。

九、新股东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十、《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十一、《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二、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新设合并需提交哪些资料?

办理新设合并需提交下列资料:

⒈合并双方股东会决议。

⒉合并双方股东会批准的合并协议。

⒊合并双方关于同意注销、成立清算组等事项的股东会决议。

⒋合并双方各自的审计报告。

⒌合并双方各自出具的清算报告。

新设公司的验资报告。

新设公司章程。

场地使用证明。

合并双方注销清算公告报样。

合并双方的注销证明。

股东的身份证明,新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提交《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五条

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八条

因分立或者合并而保留的企业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办的企业应当申请开业登记;因合并而终止的企业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张瑞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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