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内幕交易罪等经济犯罪,如果刑期过半,且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但如果构成累犯,则不得假释。符合假释的条件后,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才可以假释,即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但经济犯罪一般存在财产性判项,人民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时,可以向原一审人民法院核实罪犯履行财产性判项的情况,原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出具相关证明。若存在还未履行的财产性判项,减刑裁定将受到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