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可以去旁听,但有一定限制。旁听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不属于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2、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3、配合接受安全检查的人;
4、精神状态正常的人。
旁听人员应自觉遵守法庭纪律,不得擅自录音、录像、摄影、记录,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吵闹或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必须关闭移动电话、寻呼机等通讯器材的报警音。
一、公开宣判的法庭纪律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七条,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二、哪些案件的管辖权异议必须经过听证程序?
1、管辖权异议人对相对方赖以确定管辖权的证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的案件。例如约定管辖案件,管辖权异议人提出该管辖约定是当事人伪造的;以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确定的管辖,相对方提出对方当事人的经常居住地是虚假的等,对于这类管辖纠纷只有经过听证程序,才能确定该证据的真伪,从而确定管辖。
2、管辖权异议人对相对方赖以确定管辖权的证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案件。例如有仲裁协议的管辖,当事人提出该仲裁协议是无效的,对该仲裁协议是否有效,必须由双方当事人相互举证、质证,经过听证程序,如果仲裁协议有效,则告知当事人到相关机构仲裁,如果仲裁协议无效,则法院要根据管辖的规定作出相应裁定。
3、赖以确定管辖权的证据,双方均认可,但有不同解读的案件,例如合同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均认可以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在哪儿有争执,这类案件只有经过听证,才能确定合同履行地是甲地还是乙地,从而确定管辖。
4、双方当事人均要求听证的案件。双方当事人要求听证,受诉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见,组织双方当事人听证。总之管辖权异议的审查方法,只能以书面审查为主,听证审查为辅,应视具体案件而定,不能一概而论,程序和实体的审查不能偏废,即要注重效率也要注重质量。
民事诉讼法院听证后怎么办
经人民法院确定参加听证的人员,有义务出庭参加听证。异议人、听证申请人无正当理由缺席的,视为自动撤回异议或申请请求。听证相对人无正当理由缺席的,不影响法院听证程序的进行。
听证程序应包括准备阶段和质证辩论两个阶段。
准备阶段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书记员查明听证当事人是否到庭(场),并核对到庭当事人的身份;
(二)书记员宣布听证纪律;
1.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发言;
2.听证当事人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退庭;
3.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录音、录象和摄影;
4.旁听人员不得大声喧哗、鼓掌、哄闹或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
(三)书记员向听证主持人报告听证准备工作情况及听证当事人到庭情况;
(四)听证主持人说明听证会召开的原因、程序等事项,并宣布执行听证开始;
(五)听证主持人告知听证当事人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六)听证主持人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并征询听证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有申请回避的,应当休庭,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回避的有关规定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