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商品房不符合交付条件,需要延期交房,买受人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责任的重要形式。违约责任不同于无效合同的后果。违约责任的建立是基于有效合同的存在。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