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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全文受贿的规定是什么

2024-07-16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罪和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完善,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和数额。同时,对行贿罪的处罚力度也加大。修正案增加了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定义,并限制其从事相关行业。此举旨在使刑法规定与司法实践相适应,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罚力度,切断受贿犯罪的链条。修正案还明确了受贿罪的量刑标准和财产数额的认定,特别巨大数额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减刑和假释。

法律分析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以下是刑法修正案九修改的内容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从以上内容中,可以看出主要是从四个方面作了完善:

1、修改了贪污罪和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不再单纯以具体的数额作为定罪量刑标准,而是将犯罪的情节和数额综合作为定罪量刑标准。

2、完善了行贿罪的财产刑规定。对行贿罪处理的处理也作了进一步的从严限定,目的就是加大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

3、增加规定了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来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向其亲属或者关系密切的人员来行贿的犯罪,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增加了这个内容。

4、增加了对一些禁止从业性的规定,从而达到一种特殊预防犯罪的目的。

这里主要是增加了对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可以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从事相关的行业。上述这些修改一方面使刑法关于惩治贪污罪、受贿罪的规定能够在司法实践中做到罪刑相适应,同时也进一步加大了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同时,对切断受贿犯罪的链条上也作出完善。

其中针对受贿罪的量刑标准和财产数额的认定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在我国对受贿罪进行处罚的时候和贪污都是一样的,而且贪污受贿的数额都是累计计算的的。有些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的犯罪嫌疑人,是不可以被减刑和假释的。

结语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修改内容,对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完善,不再仅以具体数额作为定罪量刑标准,而是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和数额。同时,对行贿罪的财产刑规定也进行了进一步严格限定,以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罚力度。此外,增加了规定利用职务影响力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行为,并对禁止从业性作出了特殊预防犯罪的规定。这些修改使刑法与司法实践相适应,同时加大了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完善了对受贿犯罪的打击。特别是对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减刑和假释,有效切断了受贿犯罪的链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九章渎职罪第四百零二条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三百九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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