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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合同有哪些和年龄误报后果的详细解答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寿险合同文件包括投保单、保险单、保险条款、声明、批注及批单、健康告知书。误报年龄的后果包括解除合同、保险费的更正补交或保险金减少、保险费的退还。

法律分析

寿险合同通常由这些文件组成:

1、投保单:是投保人申请投保时填写的书面文件。

2、保险单:是寿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由保户保管。

3、保险条款:是寿险合同双方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重要依据。

4、声明:在投保时,被保险人要作出对其告知事项真实性的说明。

5、批注及批单:在寿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有权提出申请变更受益人,保险金额等内容,寿险公司要作出批单,并附在保险单后,其法律效力优先于原保单。

6、健康告知书(或健康声明书):申请投保时,会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填写健康告知书。

二、年龄误报后果有哪些?

(1)解除合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时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

(2)保险费的更正、补交或者保险金的减少。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3)保险费的退还。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结语

寿险合同的文件包括投保单、保险单、保险条款、声明、批注及批单、健康告知书等。年龄误报可能导致合同解除、保险费更正或补交、保险金减少以及保险费的退还等后果。保险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但超过两年的情况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四十三条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三十八条 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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