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土地案件立案标准及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认定。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非法买卖土地如基本农田达到五亩以上、耕地十亩以上等情形可立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认定需满足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行为、情节严重等条件。情节严重包括多次实施、数量较大、牟取非法利益较大、造成土地严重破坏或荒芜等。
法律分析
一、非法买卖土地多少可以立案
非法买卖土地,如果是买卖基本农田达到五亩以上;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等情形的,就可以立案追诉。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八十条[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认定
1、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
土地管理法规,是指以《土地管理法》为代表的一系列土地管理法规。如《土地管理法》(1988年12月29日通过)、《国务院关于出让国家土地使用权批准权限的通知》、《城镇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
2、必须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土地管理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3、所谓倒卖土地使用权,是指将土地使用权非法出卖给他人,或者为了出卖而向他人收买、租借土地使用权等,有的是明码标价予以出卖;有的则是以某种形式掩盖其土地的买卖,如明里购买他人的厂房,暗里则是购买厂房所占地的土地使用权;借买他人住宅之名行占他人住宅基地使用权之实等。
4、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属情节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实施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行为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数量较大的;牟取非法利益较大的;造成土地严重破坏或荒芜等。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明确了非法买卖土地的立案追诉标准。如果涉及非法买卖基本农田达到五亩以上、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等情形,可立案追诉。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认定需满足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以及情节严重等要求。此规定旨在维护土地管理秩序,保护土地资源,促进社会稳定与发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