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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实践合同种类有哪些?

2024-07-15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典型的实践合同包括定金合同、自然人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和代物清偿协议。根据《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定金合同在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自然人借款合同在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保管合同在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物品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视为保管,除非另有约定或交易习惯。

法律分析

通常典型的实践合同主要包括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以及代物清偿协议。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典型的实践合同有哪些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八百九十条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拓展延伸

实践合同的分类及应用领域

实践合同是指在实际业务活动中所使用的各种合同形式。根据不同的业务需求和合同主体,实践合同可以分为多个分类。常见的实践合同种类包括:销售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服务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这些合同在各自的应用领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销售合同用于商品或产品的买卖交易,租赁合同用于租赁房屋或设备,劳动合同用于雇佣劳动关系,服务合同用于提供各类服务,建设工程合同用于规范建筑工程的实施等。不同的实践合同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和约束力,为各方当事人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权益保护。因此,了解实践合同的分类及应用领域对于合同当事人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实践合同是在实际业务活动中使用的各种合同形式。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六百七十九条、第八百九十条、第八百八十八条的法律依据,典型的实践合同包括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以及代物清偿协议。此外,实践合同还包括销售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服务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了解实践合同的分类及应用领域对于合同当事人具有重要意义,为各方提供法律保障和权益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修正):第四章 技术权益 第四十条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应当依法由合同约定该科技成果有关权益的归属。合同未作约定的,按照下列原则办理:

(一)在合作转化中无新的发明创造的,该科技成果的权益,归该科技成果完成单位;

(二)在合作转化中产生新的发明创造的,该新发明创造的权益归合作各方共有;

(三)对合作转化中产生的科技成果,各方都有实施该项科技成果的权利,转让该科技成果应经合作各方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修正):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科技成果持有者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

(一)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二)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

(三)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

(四)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

(五)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

(六)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有利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有利于促进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维护国家安全。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尊重市场规律,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享有权益,承担风险。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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