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即使劳动者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未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下,并不直接导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终止。因此,即使过了退休年龄也能交由劳动监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