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小型私营企业股权转让不需要资产评估,但涉及国有资产和证券相关两个方面,或者涉及到中外合资企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是指由专门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规定和有关资料,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适用的原则和标准,按照法定的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资产进行评定和估价的过程。
一、国有股权转让的原则有哪些?
1.有条件原则。鉴于国有股权的社会性目的,在进行国有股权的转让时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设置合理的股权结构、进行严格的资产评估和审计;尤其是要防止把不需要或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国有股权硬性转让。
2.以调整投资结构、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为主要目的的原则。
二、新公司法无形资产出资限制
目前,我国对无形资产评估增值一般未征收企业所得税,只规定中外合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时,对资产评估增值要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应选择评估价值高的评估方法。这样对于作为投资方的企业而言,可以节约投资资本,而且在转让、处置该投资资产时,提高了转让收入的扣除成本,缩小所得税税基,达到节税的目的;对于被投资企业而言,还可以使其多列无形资产的摊销价值,缩小所得税税基,同样也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其次,可以利用分享收益的方式进行税务筹划。利用无形资产对外投资,企业分享收益的方式不同会影响企业营业税的缴纳。如果企业按占股比例参与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风险,则不缴纳营业税;如果企业以无形资产投资固定地获得投资收益,属于将无形资产出租给受资方使用的行为,应该缴纳营业税。
三、股权转让纠纷有哪些法律问题?
股权转让中的法律问题:1、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2、股权转让价款的确定,可以委托专门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转让价格;3、股权转让后出现的一人公司问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