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不仅要求实现被告人“有”律师辩护,更需要实现律师“有效”辩护。从“有”律师辩护到律师“有效”辩护,是刑事辩护全覆盖发展的两个必经阶段,是律师辩护从无到有,从量到质的两次飞跃。笔者经考察部份刑事辩护全覆盖试点地方并参阅部份地方调研报告发现:试点地方在行政主管部门的大力推进下,大多已经基本实现了律师辩护从无到有。然而,囿于律师公益事项日愈繁多,财政支持力度太小,刑事辩护全覆盖背景下律师实现有效辩护仍然难以实现。针对存在的问题,笔者从律师指派、业务考评、政策支持等方面初步进行了一些探索。
关键词:刑事辩护全覆盖 律师指派 业务提升 政策支持 有效辩护
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通篇未提及“有效辩护”,但二十余个条文,从政策出台目的、操作方式、保障措施等方面,无不彰显“有效辩护”。“有”律师辩护是量,仅是刑事辩护全覆盖的初级目标;“有效”辩护是质,实系刑事辩护全覆盖政策的归宿。然而,目前刑事辩护全覆盖试点地区,在实现“有”律师辩护这个问题上,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
一、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从不足 30%到跃升到 100%,工作量巨大,困难突出。
根据公开的数据,全国一审刑事案件律师的辩护率平均不足30%,个别省份低于 12%。德阳地区一审刑事案件律师的辩护率则常年在 20%左右徘徊。
在全国不足 30%的辩护率中,被告人自已聘请律师的大约占到 25%,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援助的案件,普通低于 5%。据达州中院 2018 年 9 月的调研报告,在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试点之前,法律援助辩护率仅占全部刑事案件的 2.42%。
在被告人自已聘请律师的比例维持 25%不变的情况下,法律援助辩护率要从不足 5%,跃升到 75%,理论上,工作量猛增了 25倍。工作量之大,困难之突出,可想而知。
二、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事项日渐繁多,刑事辩护律师在律师总人数中所占比重不高,导致参与刑事辩护全覆盖的律师人才缺乏。
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提出后,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给律师这一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赋予了更多的责任。各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地方政府,都把律师队伍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从而,律师义务承担了更多的公益法律事务。
从惠民帮扶中心、信访大厅、政府窗口部门的律师接待上访,到法院调解室、人民调解委员会、看守所值班室的律师值班,再到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担任免费法律顾问,进而到目前的义务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帮助,律师的身影已经活跃到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这些公益法律事务中,律师基本是免费服务,或者是低补贴服务。以德阳为例,在惠民帮扶中心、信访大厅、政府部门接待上访,财政会给予律师每人每天 50 元补贴。而律师打车上下班加上中午吃盒饭,基本就花光了这个补贴。至于律师担任社区村委会法律顾问等其他公益法律事务,基本是免费。以德阳律师前往中江县仓山镇参加一次服务为例:律师从德阳市区出发,经京昆—沪蓉两条高速到仓山镇,单程 130 余公里。来回时间为一天,油费过路费花销不低于 500 元。按照要求,律师每季度要参加一次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通常一个律师都会对接三个以上村(社区),律师几乎每月要下村(社区)一次。加上律师需要参加的各个窗口单位的值班活动。律师每月基本上需要用三个工作日来自掏腰包完成这些公益活动。大量与刑事辩护业务无关的公益法律事务,不可避免的占用了有限刑辩律师资源。
另一方面,由于律师在刑事辩护工作的风险客观存在,且刑事辩护领域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少律师认为从事刑辩业务性价比不高,对刑事辩护业务敬而远之。在很多发展国家,律师都以办理刑事案件为荣,把刑辩业务作为律师业务这顶皇冠上的明珠。而在国内,刑辩业务却沦为不少人眼中的低端业务。以德阳为例,在全市注册的 700 余名执业律师中,以刑事辩护为主业的律师不足百人。这意味着,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一旦全面推开,律师刑事辩护人才将出现巨大缺口。在“有”律师辩护这个矛盾都还解决不了的情况下,律师的“有效”辩护更难以实现。
三、法律援助经费紧张,财政对于刑事辩护全覆盖没有具体扶持政策,律师办案积极性低。
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推开试点后,不少地区的法律援助经费并没有相应增加。最高法和司法部在《办法》中仅是提出,由司法行政机关“协调”财政部门,适当提高办案补贴标准并及时足额支付。而实际操作中,财政部门因为没有地方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文件,没有办法增加援助经费。虽经司法行政机关“协调”,财政部门也捏紧钱袋子。在刑事辩护援助案件猛涨 25 倍的情况下,年度的法律援助预算经费基本不变。案多钱少的情况下,法律援助经费基本无法突破每案 1000 元的低补贴水平。如果是在本地案件,这个补贴水平,基本只能覆盖办案成本,如果要到异地办案,承办律师只能自掏腰包了。以雅安为例,雅安市区律师人数稍多,区县律师人数则很少。有的边远区县律师人数仅为个位数,根本无法满足刑事辩护全覆盖的需要。法律援助中心只能全市统筹,从市区安排律师办理各区县的刑事案件。而从市区到各区县的距离,通常在百公里左右。开庭或会见后,一般都无法当天往返。有限的援助经费根本无法满足办案的需要。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都是通过接受当事人委托获取报酬的,绝大多数没有固定薪酬。若通过办案,不仅不能增加收入,反而还要自掏腰包,积极性自然难以提高。
目前,各试点地方在行政主管部门和律师协会的大力推进下,律师的积极参与下,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正在落地落实。更多的被告人实现了从自行辩护到“有”律师辩护的飞跃。但上列种种问题的存在,又使“有”律师辩护到律师“有效”辩护存在障碍。这个障碍,将严重影响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实效性的实现。
要进一步推进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实现律师在刑事辩护全覆盖背景下的有效辩护,笔者认为,律师的选派、业务的提升与考核、政策的支持均不可缺少。
四、律师的选派方面,应当建立刑辩律师人才库。对于入库律师,应根据专业特长侧重于刑事辩护公益法律事务的开展。为实现刑辩律师集中精力办好刑辩业务,对于接待上访、村社法律服务等非刑事领域的公益法律事务,则不再安排刑辩律师参与。
所谓术业有专攻。只有专注于某一个领域,才有可能在这个领域取得较高的成就。作为高度专业化的律师职业,在这方面显得尤其突出。刑事辩护业务,是一个高度专业化,又充满执业风险的业务,一定要选派热爱这一工作,又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律师进入刑辩律师人才库。人才库中,既要配备刑辩专家律师、骨干律师,也要配备刑辩青年人才、后备力量。对于入库的刑辩人才,应主要安排从事刑辩领域的公益法律服务,对于其它非刑辩领域的法律服务,可安排其它专业律师参与。
政府部门应当改变目前安排律师从事公益法律服务的模式。不根据律师的业务特长选派专业律师参与法律服务,全员参与,全员轮班的选派模式应当被改变。相关主管部门,可对律师需要参与的公益法律服务事项,根据事务的难易程度、耗时长短,折合为相应的分数。律师每年只需完成相应的公益积分即可,不必面面具到,平均使力。
五、司法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刑辩业务的考核机制和刑辩律师业务提升机制,实现刑辩业务从“面”的全覆盖,到“质”的大提升。
目前,大部份刑辩全覆盖试点地区,均没有建立刑辩律师业务考核机制。有的案件,律师因各种原因,甚至没有阅卷,没有会见,即仓促上阵。由于没有准备,律师在庭审中提不出中肯的辩护意见,对案件的审理、被告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起不到实质作用。这种辩护,和没有律师辩护基本没有太大区别。
要建立刑辩律师业务考核机制,要有四方面的考虑。一是从辩护流程上考核:阅卷、会见、出庭等规定动作要做到位。二是从辩护观点考核:律师要通过阅卷、会见,在全面把握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提出中肯的辩护意见。三是从辩护结果考核:律师的辩护观点有多少被人民法院采纳。四是从辩护反馈考核:被告人及家属对律师工作的满意度。
律师协会,也要通过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刑事辩护律师的业务水平。
六、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需要各级财政的大力支持。要根据刑辩律师实际的贡献,参照市场刑辩律师收费水平,大幅提高刑辩援助案件补贴水平。同时,也要落实最高法和司法部在《办法》中提出的由受援人承担部份费用的机制。
律师刑辩业务,事关被告人自由甚至生命,重要性不言而喻。政府支付补贴,让请不起律师的当事人普遍享受到刑辩服务,实际是政府购买律师服务的举措。一方面,政府为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收费制订了指导价,另一方面,又让办理刑辩全覆盖的补贴远低于市场价,不利于优秀刑辩人才进入刑辩全覆盖工作。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将刑辩援助案件的补贴提高到与市场价大体持平的水平。
当然,律师应当参与公益法律事务。但这可以通过公益积分制,将不收费或低收费的公益法律服务和领取财政补贴的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适当加以区分。刑辩律师每年应当办理一两件免费案件,完成公益任务后,承担的其余刑辩案件则应当按标准支付补贴。
律师一方面是专业人,另一方面又是市场人。在接受委托、办理刑案过程中,市场对于律师这一资源的配置具有决定性作用。专业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社会声誉良好的刑辩律师总是有限的。当事人只有通过价格杠杆来选择更优秀的刑辩律师。所以越优秀的律师,会获得更高的报酬。市场的选择作用,促使刑辩律师不断提升专业能力,不断提升自己的美誉度。这样的良性循环,会不断优化刑辩律师队伍,不断提升刑辩业务水平。
反之,如果当事人不支付任何费用,就可以获得最优质的服务,那就会导致更多当事人依赖于法律援助来获得良好的法律服务产品。一方面不利用法律服务市场环境的建立。另一方面也加大了财政补贴的压力。受援人在接受优质法律服务的时候,承担一部份费用,既符合市场规律,也体现了政府的关怀。
作者:四川仁竞律师事务所 李军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