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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的性质和职能

2024-07-16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居委会的性质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和城市基层政权的重要基石,也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之一。
居委会的工作职能主要如下: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居委会需要调解民间纠纷;
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5、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6、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建设,由城市居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促进城市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和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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