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的区别:
1、基本农田:属于耕地的一种,区别在于基本农田是不得占用的耕地;
2、一般农田:是指包括规划确定为农业使用的耕地后备资源、坡度大于25度但未列入生态退耕范围的耕地、泄洪区内的耕地和其他劣质耕地。
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1、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3、蔬菜生产基地;
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不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法律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