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内债务的划分: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界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追认的债务以及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其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有关。
法律分析
婚姻存续期内债务的划分: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时所负的债务,为夫妻个人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拓展延伸
婚姻存续期内的债务分割原则与实践
在婚姻存续期内,债务分割是一项重要的法律问题。根据相关法律原则和实践经验,债务分割通常遵循以下几个原则。首先,根据财产制度的选择,夫妻共同负担债务的情况下,债务责任应平等分担。其次,如果债务是由一方单独承担的,那么在离婚时,该方应独自承担债务责任。此外,如果债务是由夫妻共同承担的,离婚后应根据双方贡献程度、收入状况、财产分配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最后,对于婚姻存续期内形成的共同债务,离婚后双方应共同承担。总之,婚姻存续期内的债务分割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以确保公平合理的债务责任分配。
结语
婚姻存续期内债务的划分涉及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追认的债务以及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个人名义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其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在债务分割中,应根据财产制度选择、离婚时的债务责任承担、贡献程度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确保公平合理的债务责任划分是婚姻存续期内债务分割的关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