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可以放弃对连带保证人的权利,但仍可向债务人追讨债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达成约定时,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履行,也可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1、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可以放弃对连带保证人的权利。如果债权人放弃了连带保证,就可以向债务人追讨债权,不必追讨连带保证人的债权。
2、当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未能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该内容由 左少林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