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使用证明开具如下:
1、无产权证,可以找当地居委会或者村委会,也可以找当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开具;
2、有产权证,但属于农村住宅或者集体用地的,如果产权是本人,只需要出具产权证即可。如果产权不是本人,则需要出具产权证复印件以及获得该场所的租用协议,否则需要出具获得该场所使用权的相关依据;
3、有产权证,属于城市住宅的,可以直接使用产权证或者租用协议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场地使用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
2、委托书及同意出租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5、深圳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6、出租屋编码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