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后房产分割与再婚共同财产分割是两个不同的问题。离婚后再婚的房产分割要根据房产归属进行,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需要分割。再婚共同财产分割则根据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照顾无过错方以及有利于生活等原则进行。再婚夫妻生育子女需要满足一方已生育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或丧偶生育两个孩子的条件,申请需经过相关审批流程。再婚夫妻的个人财产按个人分割,婚后产生的财产才需要分割。
法律分析
一、离婚后再婚房产分割该如何进行?
离婚后再婚房产分割首先要确定房产的归属,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对于夫或妻一方财产的取得,除了法律的规定外,还可以是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婚前或婚后财产进行约定,约定为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对于一方所有的财产,即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也可称为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在原则上是不需要分割的。
再婚共同财产分割:再婚共同财产,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有: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等。对再婚共同财产分割时,通常会依照男女平等的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及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进行分割。
二、再婚夫妻生育子女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再婚夫妻如果想再生育子女是可以,但需要满足一些条件,申请生育子女的再婚夫妻需要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1、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2、一方丧偶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3、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均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如果再婚夫妻满足以上条件的,可以按以下流程申请生育子女:
1)本人申请。夫妻双方向女方户籍地乡(镇、街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乡(镇、街办)初审。由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或女方单位根据申请条件,派人调查核实,获取有关证明材料,并张榜公布5天,填写《政策性再生育子女审批表》,审查后上报县级人口计生局。
3)县级审批。根据规定条件进行必要的社会调查,一方或双方为国家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审核无疑后由县再生育子女审批组织集体审批通过,并由其办事机构发给本人《再生育服务证》。
社会上很多离婚后的公民在后来还是可以找到配偶再婚的,但是再婚的夫妻可能在前一段婚姻结束的时候就得到了很多的财产和房产,而第二次的婚姻结合实际上与共同财产也并没有什么关系,只要是个人的就按照个人的分,只有婚姻开始后产生的财产才需要分割。
结语
再婚后的房产分割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归属,婚前财产属于各自个人财产,无需分割。再婚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财产等,分割时应遵循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照顾无过错方、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等原则。再婚夫妻想生育子女需满足条件,如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一方丧偶生育过两个孩子等,需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并经审批批准。再婚夫妻在第二次婚姻中个人财产不需分割,只有婚后产生的财产才需要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家庭关系第一节夫妻关系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家庭关系第一节夫妻关系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