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赠与财产等,离婚后房产的处理方式包括竞价处理、一方主张所有权和双方不主张所有权。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通常是均等的,但特殊情况会有特殊处理。
法律分析
一、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是怎样的
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下列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规定只赠与一方的除外。
(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机取得的收益
(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公积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八)、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之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后房子如何处理
(一)、对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的
由于夫妻财产共同制为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再加上目前我国城镇居民住房相对紧缺,而房屋通常又具有升值潜力,因此,在实际生活中,大多数夫妻离婚时均主张要求房屋所有权归其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都同意采取竞价方式处理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人民法院可以召集双方当事人,以公开竞价的方式,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对该房屋的分割按照当事人双方协议的办法,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数额的补偿;或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参照房屋的最高竞价价格判决由取得房屋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对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
离婚诉讼中,当事人一方对房屋所有权提出主张,在对方不持异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房屋由主张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当事人取得,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补偿的数额,参照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的评估价值进行确定。
(三)、对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
在少数离婚诉讼分割共同财产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特别是福利性房屋都不愿意主张所有权,而是想取得一定的房价款补偿后再另行选择购买房屋。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申请,通过委托拍卖机构对双方争议的房屋进行拍卖后再行分割。
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在离婚的时候,当然是可以主张进行分割的。但要是认定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话,那么就不能要求分割了。至于该怎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情况下是在夫妻之间均等的进行分割。有特殊情况的话,则就会特殊处理。
结语
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涵盖了各种收入和财产,离婚后的房产处理取决于当事人的主张。对于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情况,可以通过竞价方式或协议分割并进行补偿。若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对方无异议,法院可判决房屋归主张方,并进行相应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所有权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拍卖房屋后再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通常是均等的,但特殊情况可能会有特殊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