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失需要申请人或代补办人到常住 户口所在地 公安机关(一般为 公安派出所 )办理补办手续。填写 居民身份证 申领登记表,工作人员校验户口簿和审阅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用并领取办理回执。收到领取通知或者 办理身份证 60个工作日后,携带办理回执到办理地点领取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申请遗失补证手续分两步,一是申请遗失登报手续,二是申请补办手续。1、申请遗失登报手续如下:(1)提交补证申请,如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应双方共同申请;(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验原件);(3)原售房单位出具的已领证说明原件;(房改房;登记部门可以确认申请人已领取证书的除外);房改房提交原售房单位的同意遗失登记的证明。2、申请补办手续如下:(1)提交刊登《房屋遗失声明》的北京日报或法制晚报,但《遗失声明》必须见报6个月后方可补办;受理遗失补证申请后,登记部门在北京建设网上公告,满6个月后,补发房屋所有权证。(2)产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3)私有平房还需提供测绘部门提供的测绘图、表两份。其中一份在受理窗口提交,另一份在领取新房产时在制证窗口提交,由工作人员直接粘贴在房屋所有权证上。3、补证手续费用:只收取房产证印花税5元,不收其它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