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长期《居民身份证》办理期限为两个月,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具体以回执单标注的时间为准。
(2)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规定三日内取证,一般当天可以拿到
(3)加急办理《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间为 7 至 15 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