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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之后没结婚的,彩礼由谁返还?(彩礼返还的两种情形)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只订婚并未办理结婚手续,如果取消婚姻的需要返还彩礼。一般来说,由于离婚案件涉及男女双方及其子女的人身权利,以及当事人的隐私,离婚案件中一般不存在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而且,彩礼的给付,其实是男女双方的利益对象或代表。因此,不同的情况应区别对待:1.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男方以女方为被告提起离婚诉讼,并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的,不得将彩礼的实际支付人和实际收受人列为第三人。而是男女双方都应视为彩礼返还的权利人和义务人。一方以自己不是彩礼的实际支付者或实际接受者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的,不应予以支持。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提起返还彩礼诉讼的,彩礼的实际支付者和接受者不限于男女双方,还可以包括男女双方的父母或者其他近亲属。至于彩礼的用途,可能是女方自己用,也可能是女方家庭用,也可能是男女双方组成的家庭用。所以一般可以将女方列为被告。如果彩礼的实际收受人是女方父母或者其他人,可以认为实际收受人是共同被告。这不仅符合婚约财产纠纷的特点,也有助于真正解决纠纷。在社会生活中,订婚男方需要支付女方彩礼,但是婚姻并不是以钱财为目的,也不是基于当地的婚姻习俗。因此,如果男方给付财物的直接目的与结婚无关,则不应视为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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