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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提出离婚的利弊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感情破裂时,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离婚。在处理财产上,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需协商处理。判决离婚与财产处理通常无直接联系。离婚时,应以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为原则,考虑具体情况、经济收入和子女抚养等因素,作出公正判决。认为谁先提出离婚谁吃亏的观点是错误的。《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

法律分析

这种说法是没有根据的,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离婚。

在家庭财产的处理上,法律规定,夫妻婚前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即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分权。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起诉到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仍达不成协议,法院只好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将财产一并判处。但判决离婚与判决处理财产,一般情况之下,没有直接联系。换言之,判决离婚,是以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不是说,原告提出离婚,判离满足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就应当在财产上让步,即少判给原告一些财产,这是错误的理解。

按照《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对离婚当事人的共同财产,是以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的一方为原则,同时考虑财产的具体情况、双方各自的经济收入、离婚后子女的抚养等方面,最后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总之,那种认为谁先提出离婚谁就会吃亏的观点是错误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感情破裂时,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离婚。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法律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归属,离婚时应由双方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可诉诸法院。判决离婚与处理财产一般没有直接联系,离婚判决以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对离婚当事人的共同财产进行公正判决时,会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认为谁先提出离婚就会吃亏的观点是错误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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