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什么时候失去法律效力是没有具体规定的,如果工程合同附期限的,期限届满后就失去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百零八条【合同效力援引规定】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
一、签订工程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而签订的书面协议。
工程合同与一般的合同比起来更为复杂,金额大、周期长,因此对工程施工合同应注意组多事项。
1、主体资格的审查。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审查。
2、审查建设工程施工手续是否完备。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
3、履约能力的审查。履约能力即资金实力、技术、人员等。
4、建设工程的价款必须明确,按定额价、包干价还是协议价,以及付款进度和方式也要明确。
5、材料、设备供应条款、争议解决与工程分包条款、违约条款。
二、无效合同的特征
1、具有违法性
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2、具有不履行性
不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无效合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一旦确认无效,将具有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