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刑诉审判人员回避的时间应在案件开庭前提出,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如果回避申请符合规定,审判人员应当回避;如果不符合规定,应当予以驳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其回避:
(一)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
(二)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的;
(三)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的。
第三十四条: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前发现应当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本院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申请回避,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五条:回避申请应当在案件开庭前提出。当事人对回避申请有异议的,可以在开庭前提出。
第三十六条:回避申请应当书面提出。本院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对回避申请进行审查。回避申请符合规定的,应当回避;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