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可以重新开。
1、一般纳税人在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出现错误时;
2、发生销货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
3、收回的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时;
4、可以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或在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发票的作废与重开:
1、发票作废的情形:发票填写错误或者开票后交易取消,需要将该发票作废;
2、作废流程:在发票开具当日,可以直接在开票系统中进行作废操作;超过当日,需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程序进行作废;
3、重开发票:作废后,可以根据实际交易情况重新开具新的发票;
4、注意事项:重开发票时,应确保新开发票的内容与实际交易相符,避免税务问题。
综上所述,一般纳税人在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出现错误、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况,或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时,均可通过收回并注明“作废”字样的方式重新开具发票,或在获得对方有效证明的情况下开具红字发票,以确保发票管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