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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因公死亡怎么赔偿

2024-06-30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法律分析:一、上班途中因公死亡怎么赔偿

上班途中突然发病死亡,按因病死亡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但职工上班途中发病死亡,并未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不能认定为视同工伤。

职工上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应按因病死亡处理,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省市企业职工因病死亡待遇规定支付丧葬费、抚恤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继承。

二、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可以同时要求吗

交通事故赔偿是指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而工伤待遇是指劳动者在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的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两者获得侵害赔偿和享受工伤待遇的法律关系、法律性质等相对独立。

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可见,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当《工伤保险条例》不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但职工上班途中发病死亡,并未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不能认定为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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