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一次记9分。
机动车驾驶人若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而驾驶校车,将被记9分。
要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且有三年以上驾驶经验,年龄在25至60周岁之间;
2、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未满12分;
3、无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4、无酒驾或醉驾记录,近一年内无超员、超速等严重违法行为记录;
5、无犯罪记录;
6、身心健康,无传染病和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疾病史,无酗酒或吸毒记录。
申请时,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身份证明、驾驶证和体检证明。
符合条件者,将在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的标记,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不符合者,将收到书面说明理由。
校车安全规定的重要性:
1、保障学生安全:校车作为承载学生上下学的重要交通工具,安全规定的制定和执行直接关系到学生的生命安全;
2、规范驾驶行为:明确规定校车驾驶员的资格要求和行为准则,以提高驾驶员的责任感和专业性;
3、提升交通安全意识:通过校车安全规定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学生、家长及社会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4、降低事故风险:严格的校车安全规定有助于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降低学生受伤害的风险;
5、法律法规遵守:校车安全规定体现了国家对校车安全的法律要求,遵守规定是每个驾驶员和学校的法定义务。
综上所述,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将被记9分,而要取得资格需满足一系列条件,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证明。符合条件者将获得准许驾驶校车的标记,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不符合者将收到书面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
(一)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四)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六)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七)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