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父母一方去世子女由谁抚养
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一方死亡的,另一方成为孩子的抚养权人。当孩子的父母都死亡时,能担任监护人的还有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成年具有抚养能力的兄、姐。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该内容由 张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