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
干部管理条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生会的正常工作秩序,加强学生会干部作风建设,提高学生会工作效率,
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学生会全体成员,违规学生会干部将由院监察部根据学生会各项
规章制度以及本管理条例进行相应处罚
第三条:对违规学生干部的处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和教育予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学生干部的纪律处分要与学生干部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严重程度相适应
第四条:对有违规、违纪的学生会干部,视情节给予批评或者下列之一的纪律处分(含通报
批评):
(一)警告(检查1000字,两份电子版与手写版)
(二)严重警告(检查20__字,两份电子版与手写版)
(三)劝退
(四)开除
第五条:例会、参加活动无故请假或请假次数较多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给以批评
以上纪律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弄虚作假请假经核实者,给予警告处分,累计次数3次及以上者,
予以劝退处分
(二)例会、参加学生会各项活动请假次数超过3次者,较少参与部门活动者,予以批
(三)每学期例会、参加学生会各项活动请假次数累计5者,基本未参加本部门活动,
视其性质给予警告处分
(四)每学期例会、参加学生会各项活动请假次数累计8次以及8次以上者,基本未参
加学生会各项活动,给予严重警告或劝退处分
第六条:例会、参加学生会各项活动迟到、早退次数较多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给
以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一)每学期例会、参加学生会各项活动迟到、早退累计2次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每学期例会、参加学生会各项活动迟到、早退累计4次者给予严重警告处
(三)每学期例会、参加学生会各项活动迟到、早退累计6次者视其性质及后果,
给予劝退或开除处分
第七条:例会、值班以及参加学生会各项活动无故缺勤次数较多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
情节给以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一)每学期例会、参加学生会各项活动无故缺勤1次者,视其情形给予批评或
警告处分
(二)每学期例会、参加学生会各项活动无故缺勤2次者,视其情形给予严重警
(三)每学期例会、参加学生会各项活动无故缺勤3次者,视其情形及性质给予
劝退或开除处分
第八条:违反学生会办公室值班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其情形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一)参加会议衣冠不整有损学生会形象者,给予批评处分
(二)工作时间抽烟、大声喧哗、追逐打闹以及参与各项娱乐活动者,视其情形
给予警告处分
(三)工作期间无故擅自离开岗位,视其情形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四)工作期间擅自翻看学生会档案者,视其情形给予警告处分
(五)工作期间玩忽职守造成学生会财产损失者,追究相关责任并视其造成后果
给予严重警告或劝退处分
第九条:违反学生会财务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其情形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一)损坏学生会公共财物者,视情况给予全额赔偿或加倍赔偿,造成恶劣影响
或后果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违反学生会财务管理制度,弄虚作假、贪污公款者,追究相关责任并视其
情节给予劝退或开除处分
第十条:影响学生会内部团结,有下列情形之一,视其情形及后果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一)学生会内部成员勾心斗角,恶意诽谤,影响学生会整体稳定者,视其情节
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处分
(二)学生会内部人员男女关系处理不当,严重影响学生会正常工作者,视其情
节及后果给予劝退以上处分
第十一条:学生会成员在公众场合讲脏话、粗话,争座插队、损坏公共财物
等损坏学生会形象者,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第十二条:参加学生会组织各项活动中,冒名签到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三条:参加学生会组织各项活动中,玩忽职守,给学生会造成损失者,
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顶撞上级,拒绝或借故拒绝上级指派的学生会各项工作安排,视其情节给予警告
以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五条:学生会成员执行学生会工作时,对到同学态度傲慢,严重影响学生会形象者,视
其情节给予警告处分,屡教不改且情节严重者给予劝退或开除处分
第十六条:以学生会成员名义阻碍学生会相关人员执行工作者,视其情节及后果给予严重警
告以上处分
第十七条:借用学生会名义,从事各种违规违纪活动并获取不法财物者,给予开除处分并追
究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学生会成员违反校规校纪受校纪处分者,视其情形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劝退或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