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在非煤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事故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镇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遇险)2人及以上或不足2人但社会影响重大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设立镇非煤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镇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镇安监站、公安、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文化站、卫生院、工会、民政所、变电所、非煤矿山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安监站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具体承办指挥部交办的事宜、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三)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安监站负责应急救援的协调指挥工作;公安部门负责警戒保卫和抢险救灾工作;卫生院负责医疗救护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有关资源开采等有关方面的基础资料;经贸办、民政所负责善后处理工作;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抢险救灾、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工作;电力部门负责应急供电工作。
(四)指挥部下设6个组
1、抢险救灾组。由镇政府、公安、事故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制定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2、技术专家组。由有关技术专家组成,主要研究制定抢救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3、物资供应组。由镇政府有关人员组成,主要保证抢险救灾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4、警戒保卫组。由公安部门为主组成,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
5、医疗保障组。由卫生院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
6、善后处理组。由镇政府、民政所及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三、主要危险因素我镇非煤矿山企业均为粘土矿场,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概率较小,但也存在土砣坍塌等危险因素。
四、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通讯联络:安监站电话(传真):安监站长电话:
(二)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报告镇安监站,镇安监站接报后,立即报告镇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
2、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企业规模;(3)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三)事故现场保护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保护好现场,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负责做好警戒保卫和维护治安秩序。
五、事故的应急救援
(一)镇安监站接报后,应立即报告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按本预案组成指挥部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二)抢险救灾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开展。
2、自救互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应积极组织抢救。
3、安全抢救原则。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