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新总发〔2006〕40号
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分析工作,保证集团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强化集团内部财务管理,提高集团整体经济效益,根据《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财务报告,是指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和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编制的,反映公司及子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
本制度所称财务分析,是指公司及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基本依据,并结合其他有关资料,运用比率分析、趋势分析、因素分析等方法,对公司及子公-1-
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现金流量情况所作的分析、判断与评价。
第三条公司及子公司应当重视财务报告的编制、报送和财务分析工作,并将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作为财务工作考核和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工作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分级归口管理。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和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本公司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负总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编制和报送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报告。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公司会计人员编制和报送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报告。
第二章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报送
第五条公司及子公司编制和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符合《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公司可以根据内部管理的需要要求各子公司编制和报送统一会计制度以外的财务报告。
第六条公司及子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报告。
年度、半年度财务报告应当包括:
(一)会计报表
(二)会计报表附注
(三)财务情况说明书
会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成本明细表、费用明细表。
季度和月度财务报告仅指会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2-
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成本明细表、费用明细表。
第七条年度、半年度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反映两个年度或者相关年度两个期间的比较数据。
第八条公司及子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内容和方法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不符合基本会计假设的说明:
(二)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变更原因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三)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四)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
(五)重要资产转让及其交易的说明;
(六)企业合并、分立;
(七)重大投资、融资活动;
(八)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九)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下列情况作出说明:
(一)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二)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三)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
(四)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公司及子公司编制财务报告,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和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帐簿记录等资料,并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
在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框架内,各子公司根据需要改变财务报告的编制方法,需要报请公司财务部审查批准。
第十条各子公司在编制财务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结帐,并按规定做好对帐工作。
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和终止营业时财务报告,应当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
第十一条各子公司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由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设有总会计师的公司,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第十二条各子公司应当按照规定时间报送财务报告。年度经审计后的财务报告应当在年度终了后2个半月内报送公司财务部;
月、季度财务报告应当在月度终了后10天,季度终了后15天内报送公司财务部。
第十三条公司及其子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要求,及时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个别子公司除向公司报送财务报告外,还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其投资者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按照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告。
第三章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
第十五条各子公司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重要会计估计,除符合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外,前后各期应保持一致,不得随意-4-
重要会计政策的范围包括: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建造合同收入确认方法、存货计价方法、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借款费用资本化方法、研究与开发费用处理方法、无形资产计价方法、财产损溢处理方法、非货币性交易资产计价方法、债务重组核算方法等。
重要会计估计的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坏帐提取比例、存货跌价损失准备提取比例、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固定资产残值预计比例、无形资产摊销年限、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年限、建造合同完工比例、劳动合同完成比例等。
第十六条子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法律或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
(二)这种变更能够反映更加可靠、相关的有关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现金流量的会计信息。
第十七条子公司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当向公司财务部提出书面报告,阐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以及变更后对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财务部应当对子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报告进行审核分析,并提交公司董事局或总裁办公会批准,然后下达执行。
第四章财务分析
第十八条公司及子公司应当建立财务分析制度。由集团总经理室或财务部定期召开财务分析会议,全-5-
面掌握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现金流量情况,研究、落实解决集团经营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政策措施。
第十九条公司财务部及各子公司财务部门应当以财务报告为基本依据,并充分收集有关财务、业务、市场、技术、管理、政策、法规等方面的有关信息,根据不同情况有效地开展财务分析工作。
第二十条财务分析的内容一般应当包括:
(一)财务能力分析,具体包括偿债能力、营运能力、获利能力和发展能力;
(二)财务质量和收益质量分析,具体包括资产质量分析、营业质量分析、利润质量分析等;
(三)财务结构分析,具体包括资产结构分析、负债结构分析、成本费用结构分析、收入和利润结构分析;
(四)财务成长性分析和经营成长性分析;
(五)财务预算分析;
(六)综合财务分析。
第二十一条公司及子公司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比率分析、比较分析、因素分析、平衡分析、趋势分析等方法,从定量和定性两个层面充分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现状、发展趋势及其所存在的问题和发展潜力。第二十二条公司及子公司应当编制财务分析指标表,
财务分析指标表应当包括如下财务分析指标:
(一)偿债能力分析指标包括: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或速动比率,现金比率,现金流动负债比率,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对当期到期的长期负债之比等。
(二)获利能力分析指标包括:总资产报酬率,净资产收益率,-6-
营业利润率等;
(三)营运能力分析指标包括:总资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应收帐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
(四)发展能力分析指标包括:资本增长率,资本积累率,技术投入比率等。
(五)财务质量分析指标包括:不良资产比率,资产综合减值率等;
(六)收益质量分析指标包括:营业活动收到的现金对营业收入之比,营业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对营业利润之比等;
(七)资产结构分析指标包括:现金资产比重,应收款比重,存货比重,对外投资比重,不良资产比重,非经营用资产比重等;
(八)负债结构分析指标包括:流动负债比重,长期借款比重等;
(九)财务成长性分析指标包括:资产增长率,净资产增长率,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增长率等;
(十)经营成长性分析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等;
第二十三条财务分析指标表应当至少并列公司连续三年的财务分析指标,以便于开展财务趋势分析,观察和评价公司发展的趋势。
各子公司还应当在财务分析指标表中列示各项指标的预算数值和历史最好数值。有条件的子公司,还应当将指标的行业平均数值列示在财务分析指标表之中。
第二十四条公司及子公司应当根据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指标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运用比较分析、因素分析等方法,从定量和定性两个层面对本公司进行单项财务分析和综合财务分析,并按如下要求编制财务分析报告。-7-
(一)财务分析报告的内容应当涵盖财务能力分析、财务质量分析、财务结构分析、财务成长性分析、财务预算分析等单项财务分析及综合财务分析的各项主要内容;
(二)财务分析报告应当揭示发生重大变动或重大差异的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并就这些变动对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的影响进行充分地说明;
(三)财务分析报告应当充分、客观地分析总结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或建议。
第二十五条随同年度和半年度财务报告报送的财务分析报告应当按照如下格式编制:
第一部分:公司概况;
第二部分:财务指标的比较分析和因素分析;
第三部分:财务预算差异及其原因分析;
第四部分:财务综合分析;
第五部分:主要经营和财务问题;
第六部分:主要对策建议。
第二十六条子公司的财务分析指标表和财务分析报告应当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由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设有总会计师的公司,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第二十七条子公司的财务分析指标表和财务分析报告应当随同年度和半年度财务报告一并报送公司。季度和月度只须报送财务分析指标表。
公司财务部在汇总分析子公司财务分析指标表和财务分析报告的基础上,编制集团总体的财务分析指标表和集团财务分析报告。并连同子公司财务分析指标表和财务分析报告,一并提交集团总经理办公会,作为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决-8-
策的重要参考。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修订、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财务制度
———————————————————————————————抄报: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新区国资办、公司总经理室发送:城投公司、各直属、控股公司、公司财审部
———————————————————————————————公司综合管理部20__年11月20日印发———————————————————————————————-9-
校对:袁共印20份-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