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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伦理道德委员会工作制度和职责

2024-06-26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医院伦理道德委员会工作制度和职责

大同市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第一人民医院医院伦理道德委员会工作制度和职责

一、工作制度

1、医院伦理委员会是在院长领导下的、为发展在本医院内的医学伦理问题进行医学伦理决策的咨询机构。它是一独立的群众组织,以规范医务科技行为,保护受试者、研究者及应用者的合法权益,强化法制意识和医德观念为主要任务。

2、医院伦理委员会遵守《赫宣言》的规定,要遵循国际公认的不伤害、有利、公正、尊重人的原则以及合法、独立、称职、及时和有效的工作原则开展工作。

3、医院伦理委员会以维护人的健康利益、促进医学科学进步、提高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意识为工作目标,兼顾医患双方的利益,积极促进医院生命伦理学的实施与发展。

第七条伦理委员会成员应接受有关生命伦理学和卫生法的教育和培训,委员会应制定培训计划,以不断提升委员的素质和能力。

4、医论会所有会议及其决议均应书面纪录。记录保存及申报审核资料应保存到试验结束后5年。

5、伦理委员会成员应接受有关生命伦理学和卫生法的教育和培训,委员会应制定培训计划,以不断提升委员的素质和能力。

6、本条例由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职责:

1、审核涉及人体的药品临床试验、医疗新技术、新仪器设备、器官移植、医疗辅助生育、安乐死、克隆技术与基因工程以及其他涉及医务科技行为的项目,是否符合医学伦理道德要求。

2、审核临床科研、教学医疗或其成果的医学伦理道德问题。

3、定期审查和监视上述项目的医务科技行为,审查上述情况/条件下所出现的严重不良事件。

4、通知没有预见的安全问题,并监督缺陷的整改。

5、进行有关医德国际原则、政策法规、道德规范的咨询,组织专题培训班或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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