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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2024-07-04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自愿离婚需双方亲自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后解除夫妻关系。申请时需提供双方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介绍信、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照片、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离婚意思,涉及子女抚养、经济帮助、财产债务等,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权益。

法律分析

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双方户口证明;双方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拓展延伸

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及相关证明材料有哪些?

离婚协议作为夫妻双方就离婚事项达成的协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被认可并产生法律效果。为了证明离婚协议的有效性,需要提供一系列相关的证明材料。这些证明材料通常包括:离婚协议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财产分割协议、子女抚养协议、财产清单、房产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收入证明等。这些证明材料的提供可以确保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并为双方提供法律保障。因此,在办理离婚手续时,确保准备齐全的相关证明材料是非常重要的。

结语

离婚手续需要双方当事人亲自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户口证明、身份证、介绍信、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照片、离婚协议书等。离婚协议书应明确双方离婚意思,并涉及子女抚养教育、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妥善安排,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办理离婚手续时,准备齐全的相关证明材料对确保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和双方的法律保障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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