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明材料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和探视权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的详细流程如下:
1、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后,当事人双方应当再次申请发给离婚证;
3、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会对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4、经过审查后,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
综上所述,在办理离婚证明材料时,建议双方积极沟通、协商,以达成和解为目的。在离婚过程中,也应该合理处理各种问题,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和子女的利益。同时,也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程序和流程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