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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

2024-07-04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办理协议离婚的手续和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父母自行协商好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2、签订离婚协议书;

3、带齐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4、经过三十天冷静期,依法领取离婚证。

一、父母不同意要离婚怎么办

离婚与父母的意愿无关。

婚姻是自由的,婚姻中男女双方当事人不愿意离婚的任何人不得加以干涉,如果以暴力干涉的,还有可能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父母不同意自己离婚,首先可以与父母进行协商,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尽量以平和的方式解决家庭纠纷。在协商的过程中,需要明确一点,法律规定不仅结婚是自由的,而且离婚也是自由的。每个公民都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因此,就算父母不同意自己离婚,父母也不可以阻止自己与配偶解除婚姻关系。

协议离婚有孩子离婚程序:

1、夫妻双方协商好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2、签订离婚协议书;

3、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4、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和程序是怎样的?

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是民政局,具体程序:

1、夫妻双方协商好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2、签订离婚协议书;

3、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4、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三、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和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一般是当地的民政局,具体程序包括:

1、当事人协商好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2、签订离婚协议书;

3、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4、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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