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新生儿出生以后需要接种很多的疫苗,接种疫苗对于预防相应的疾病,防止出现明显的传染性疾病爆发流行的情况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一般情况下,疫苗有国家强制接种的一类疫苗,一般是免费接种的,也有国家不强制接种的,属于自费的,自愿接种的疫苗,是二类疫苗。一般情况下,自费的疫苗是也需要在防疫站进行接种的,防疫站主要是归属于疾病控制中心,这些都是政府部门,一般情况下并不能使用医保卡。医保卡主要是针对有一些疾病,在药店或者医院当中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免疫规划;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并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动态调整机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疾病预防、控制需要,增加免疫规划疫苗种类,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布。
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强化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和非免疫规划疫苗的使用指导原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接种方案,并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三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